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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专项考核方案
来源:爱卫办 2021-04-15

  

一、考核目的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围绕“让城市更美好,人民更幸福”的城市发展目标,强化督查考评,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暗访指标体系》《沈阳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市容环境整洁有序,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等稳步提升,高标准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增强城市竞争力。

二、考核对象

10个建成区(不包括新民市、法库和康平县)。

三、考核内容

考核总分值1000分。主要考核综合评价(50 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70 分)、市容环卫与环境保护(230 分)、农贸市场卫生(100 分)、食品安全(120 分)、重点场所卫生(110 分)、病媒生物防制(100 分)、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50 分) 、社区与单位卫生(50 分)、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70 分)及群众满意度(50 分) 11项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

四、考核办法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在沈阳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创卫办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得分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暗访测评得分和市创卫办督查考评得分两部分组成。考核节点分为半年、全年两个节点,设加减分项:对于月排名前三名的当月分别加20分、15分和10分;对于月排名后三名的当月分别减10分、15分和20分。

此项考核为加分项,加分上限为4分。地区得分=(第三方评估机构暗访测评月平均分数×40%+市创卫办督查考评月平均分数×60%)×4÷1000。800分以上每增加10分加0.1分(未满10分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将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列入重要议程,认真对照考核指标细则,统筹安排、做好分解,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合理优化网格设置,明确网管员,层层压实责任,加密巡查频次,建立起无盲区的责任体系。

3.强化考核机制。坚持指导与绩效考核相结合,把国家卫生城复审工作为绩效考核的重点工作,对在工作推进中效果明显的地区和部门实施奖励;对问题严重、不按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严肃追责。

沈阳市深化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