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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首部医养结合地方标准——《医养结合基本服务规范》正式实施
时间:2020年11月10日 来源: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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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医养结合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同时医养结合也是一个新生事物,从国家到地方都没有现成的经验,也没有统一的标准、规范,制约了医养结合工作的推进和发展。

日前,辽宁省医养结合地方标准——《医养结合基本服务规范》获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并于2020年10月30日起开始实施。沈阳市卫健委一级调研员、医养结合标准化办公室主任徐卫华介绍,为破解医养结合的发展难题,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沈阳市安宁医院、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向辽宁省科技厅申报科技攻关项目——《医养结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沈阳样本的研究》。在课题组集体攻关下,组织医养结合专业领域专家完成了辽宁省地方标准《医养结合基本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制定,并通过了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审定。

《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医养结合服务基本要求、医养结合服务内容与要求、其他要求、服务质量控制7个章节。《规范》厘清了医养结合的重要概念,明晰了医养结合服务内容,解决了"医养结合服务的对象,医养结合服务的场景,医养结合服务的基本内容,医养结合服务的提供者"四个关键问题,使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机构和个人有标准可遵循,对于规范辽宁省医养结合服务,引领医养结合服务向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填补了省内乃至国内医养结合服务规范标准体系的空白。

此前9月24日,全国首家医养结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在沈阳市第十二人民医院(辽宁中置盛京老年病医院)揭牌,标志着医养结合沈阳样本又得到了创新发展,拉开了沈阳市医养结合标准化建设的序幕,沈阳市医养结合标准体系建设进入了快车道。

编辑:朱天乐  审核:徐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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