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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直击】不予处罚案例来了!涉及消毒产品标签……
来源:厦门卫生计生监督 2024-06-17


厦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消毒产品的标签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案


案情介绍


海沧区卫生监督员接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问题线索移送函后,于2023年11月1日对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大道的厦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进行询问调查。

经查,投诉举报人购买的“灰指(趾)甲专用盒凤仙花抑菌液”属于“消毒产品-抗(抑)菌制剂”产品,包装上标注“灰指(趾)甲”用语,标注有人体足部和指甲的照片。

该行为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该公司在网上售卖的镇平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灰指(趾)凤甲专用盒凤花仙抑菌液”的包装、设计、产品均为镇平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出厂。厦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镇平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货后在网上销售。

在销售前,厦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消毒产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要求向镇平某实业有限公司索取《营业执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证件验证产品相关资质。该公司已经依法索取了法律规定的资料。该公司也按海沧局要求下架了该产品并向海沧局提交整改报告,经海沧局监督复查,该公司已下架并停止经营该产品。

海沧局于2023年11月30日向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厦海卫传移函[2023]2号),将本案线索转案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监督部门。



处理


本案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经查询没有同类违法记录,为初次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以及《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厦卫政法[2022]180号)中“厦门市卫生健康领域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第9项规定,建议对厦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消毒产品的标签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厦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消毒产品的标签案的标签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的行为,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消毒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本条款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1档处罚情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以及《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厦卫政法[2022]180号)中“厦门市卫生健康领域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第9项规定。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涉及消毒产品标签违规的典型案件,其中涉及了多个法律条款和行业规定。厦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经营者,其销售的消毒产品标签违反了相关法规,但通过及时整改并配合执法部门的调查,最终未受到行政处罚。


01

从案件事实来看,厦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灰指(趾)甲专用盒凤仙花抑菌液”在包装上标注了不当用语,并附有与人体相关的照片。这种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的制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防止误导性宣传,确保消毒产品的安全有效使用。

02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厦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展现了高度的配合态度。该公司不仅依法索取了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证件,还在发现问题后迅速下架了违规产品,并向执法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这种积极整改的态度值得肯定,体现了企业对法规的尊重和消费者的负责。

03

执法部门在本案中体现了审慎监管的原则。考虑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且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且为初次违法,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这一处理决定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执法的温度,有利于促进企业守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04

本案的处理结果也体现了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精神。通过制定“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为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的企业提供了纠错的机会,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本案是一起成功运用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理念的案例。它提醒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展示了执法部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企业发展之间的平衡与智慧。通过此类案件的处理,可以进一步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卫监君有话说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对本案的严肃处理,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卫生监督员一丝不苟地履行职责,确保市场的秩序与消费者的权益。他们的行动是对所有企业的有力警示,提醒着每一个市场参与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容有丝毫的疏忽与侥幸。

“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值得称赞的是,当事企业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整改,体现了企业的责任担当与自我纠错能力。而在这背后,也离不开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悉心指导和严格监督。他们不仅及时发现问题,更积极促进企业改正错误,展现了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同时,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体现了人性化的执法理念。他们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但在确认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且无危害的情况下,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这种宽猛相济的执法方式,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执法部门对企业发展的支持与关爱。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卫生监督执法部门深知这一点,因此他们始终保持着高度的警惕性和敏锐的洞察力,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绝不姑息。他们的辛勤工作,为整个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