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开药品零差率销售 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沈阳市确定所有参改公立医院将于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年9月底前,我市区域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全面启动药品零差价销售。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90%,政府补偿5%,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5%。政府补偿5%部分按照公立医院隶属关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予以保障。
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同步执行新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改革中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都将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补充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沈阳市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及住院时,仍按原有流程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将纳入城镇医保支付范围,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参加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待遇期内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每人每年20元,个人承担的每人每年20元可以从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符合规定的住院转诊患者可以连续计算“门槛费”,个人仅需补缴等级医院间“门槛费”的差额部分;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用药范围,由国家基本药物及医保甲类药物,扩大到医保目录内的所有常用药物,为患者接续治疗提供保证;将门诊慢病的定点医院由二级以上医院下沉到我市定点范围内家庭医生所在的基层医疗机构,慢病患者可自愿选择。
经省卫生计生委、部队、武警及各区卫计局核查、确认,参与沈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公立医疗机构共115家。其中,省管医疗机构12家、部队武警医院5家、市属医疗机构20家、市管企业医院12家、区管医疗机构66家(和平6家、沈河11家、铁西8家、皇姑10家、大东7家、浑南4家、于洪3家、沈北5家、苏家屯6家、辽中3家、新民3家)。
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和检验费
这次的医疗价格改革是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也就是说在确保患者总体医疗费用负担不增加或略有降低的前提下,通过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和检验费,为合理调整诊疗、手术、康复、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解决长期存在的“以药养医”问题,促使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合理回归。核磁共振、CT和部分检验项目如血常规、尿常规检验价格等均有所降低。医改后,将门诊挂号费并入诊查费中,不再单独收取挂号费。
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工作
在总额控制管理的基础上,对现有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按项目付费等多元复合付费方式持续深化改革,在2018年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三级医院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工作,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最大限度地减轻参保人员看病就医负担。坚持医保基金收支决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资本办医 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在推进社会办医进程方面,沈阳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办医,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放宽市场准入、人才流动和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限制,加强行业监管。鼓励社会力量在新建城区、开发区、大型住宅区等医疗资源配置相对薄弱区域举办医疗机构;鼓励举办上规模、高层次的二级甲等以上建设标准的综合医院和老年医疗、护理、康复、精神卫生、儿科、产科等专科医院,以及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到2020年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量和床位占比达到30%以上,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2018年底实现对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全覆盖
在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评管理方面,今年,沈阳市下发了《沈阳市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评管理的实施方案》,到今年年底,各区县(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实施绩效考评的时间安排是要初步建立较为健全、规范的考评体系,同时对70%以上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到2018年底,要实现对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全覆盖。
建立医疗机构效率和费用信息公开机制
全面开展医保智能监控工作,协议管理和监督,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促进医疗机构强化医务人员管理。建立医疗机构效率和费用信息公开机制,将费用、患者负担水平等指标定期公开,并为参保人就医选择提供参考。(记者邹欣芮 通讯员 徐江 董秀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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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和相关信息还有许多,市民可通过多种渠道进一步了解和获取相关信息:一是浏览沈阳市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二是关注沈阳市卫生计生委微信公众号“ 沈阳卫生计生信息 ”;三是关注参改医院的官方网站和微信平台;四是在所有参改医院的大厅、导诊台、护士站等获取沈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解读宣传手册——《沈阳医改40问》;五是关注媒体有关报道;六是通过相关监督电话。
省属公立医疗机构(12家):
1.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3.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人民医院;
4.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5.辽宁省人民医院;
6.辽宁省肿瘤医院;
7.辽宁省金秋医院;
8.辽宁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9.辽宁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10.辽宁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11.辽宁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12.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部队武警医院(5家):
1.沈阳军区总医院;
2.沈阳军区总医院附属北方医院;
3.沈阳二零二医院;
4.沈阳四六三医院;
5.武警总队医院。
市属公立医疗机构(20家):
1.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2.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3.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
4.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5.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6.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7.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8.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
9.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10.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
11.沈阳市妇婴医院;
12.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13.沈阳市骨科医院;
14.沈阳市中医院;
15.沈阳市儿童医院;
16.沈阳市口腔医院;
17.沈阳市肛肠医院;
18.沈阳市安宁医院;
19.沈阳市急救中心附属医院;
20.沈阳市妇幼保健院。
市管企业医院(12家):
1.辽宁电力中心医院;
2.沈阳二四二医院;
3.沈阳二四五医院;
4.沈阳煤业集团总医院;
5.沈阳七三九医院;
6.一五七医院;
7.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中心医院;
8.沈阳东药医院;
9.沈阳二0一医院;
10.沈阳市公安医院;
11.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
12.沈阳虹桥医院。
区管公立医疗机构(66家):
和平区6家
1.东北大学医院;
2.和平区妇婴医院;
3.沈阳市和平区第二牙病防治所;
4.沈阳消防烧伤专科医院;
5.和平区牙病防治所;
6.和平区中心医院。
沈河区11家
1.沈河区人民医院;
2.沈河区第二中医院;
3.沈阳市沈河区第二人民医院;
4.沈阳市沈河区中医院;
5.沈阳市沈河区妇婴医院;
6.沈阳市沈河区牙病防治所;
7.沈阳市沈河区第六医院;
8.沈阳六0六所医院;
9.辽宁省糖尿病治疗中心;
10.沈阳农业大学医院;
11.沈阳药科大学医院。
铁西区8家
1.铁西区妇婴医院;
2.铁西区结核病医院;
3.铁西区牙病防治所;
4.沈阳工业大学医院;
5.沈阳化工大学医院;
6.铁西区中心医院;
7.铁西区华康医院;
8.铁西区精神卫生中心。
皇姑区10家
1.皇姑区中心医院;
2.皇姑区中医院;
3.沈阳市皇姑区妇婴医院;
4.沈阳市皇姑区红十字会医院;
5.沈阳市皇姑区精神卫生医院;
6.皇姑区牙病防治所;
7.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沈阳飞机研究所职工医院;
8.辽宁大学医院;
9.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医院;
10.沈阳松陵医院。
大东区7家
1.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东医院;
2.辽宁省肿瘤医院中西医结合大东医院;
3.大东区牙病防治所;
4.珠林中医院;
5.六一五造币厂职工医院;
6.一五八医院;
7.沈阳金杯汽车职工医院。
浑南区4家
1.浑南区中心医院;
2.浑南区医院;
3.沈阳市建筑大学医院;
4.沈阳理工大学医院。
于洪区3家
1.于洪区人民医院;
2.于洪区中医院;
3.沈阳市于洪区妇幼保健所。
沈北新区5家
1.沈北新区中心医院;
2.沈北新区中医院;
3.沈阳市沈北新区清水二井医院;
4.沈阳矿物局前屯煤矿职工医院;
5.沈阳工程学院医院。
苏家屯区6家
1.苏家屯区中心医院;
2.苏家屯区中医院;
3.苏家屯区妇婴医院;
4.苏家屯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5.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菱煤矿职工医院;
6.沈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林盛煤矿职工医院。
辽中区3家
1.辽中区骨伤科医院;
2.辽中区传染病院;
3.辽中区结核病院。
新民市3家
1.新民市妇婴医院;
2.新民市第二人民医院;
3.新民市康复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