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党建工作 > 党风廉政
市十院开展重点岗位人员廉政谈话
时间:2023年03月08日 来源:机关纪委
[字体: ] 打印

为强化重点岗位管理,降低廉政风险,防范和遏制在基建、维修、药品器械采购、鉴定等方面商业贿赂,按照《关于对省委巡视交办“微腐败”问题进行摸底排查的通知》要求,市十院纪委于3月2日对相关科室负责人及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廉政谈话。

会上,纪委书记艾路传达部署通知要求,责令信息中心、维修中心、行管科、药剂科、器械科、结核门诊等有关科室负责人根据通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结合当前医疗卫生领域反腐形势,艾路书记组织学习《严守利益输送》、《要综合措施 惩治商业贿赂》两篇文章。通过典型案例的学习,对全体人员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工作无大小,心中要有尺,时刻绷紧纪律之弦。二是保护好自己,经得起推敲,工作中要谨小慎微。三是管理好今后,坚持住原则,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会后,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反腐形势越来越严,作为医院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严格执行采购、保管相关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将知敬畏、守底线落实到工作实处。

(撰稿人:郭晓雨    审核人:汤丽影)


主办单位: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网站标识码:2101000009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529-2 联系电话:024-81054073 邮编:110003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465号 辽ICP备18010395号-1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