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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口腔医院联合检查组对医院接受社会捐赠物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时间:2020年03月06日 来源:机关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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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医院防护物资严重短缺,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医院开通社会捐赠通道,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3月5日,市口腔医院纪检监察科、财务科、审计科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院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接受社会捐赠物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医院制定了《沈阳市口腔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确定院办为医院捐赠协调管理的牵头职能部门。捐赠人向医院捐赠,由院办统一受理,签订协议,进行明细登记,医院其他内部职能部门、临床科室或个人一律不得直接接受。院检查组对医院与捐赠方签订的捐赠协议、捐赠物资明细登记情况进行核查;对医院药剂科、器械科、总务科对非货币捐赠的防护物资入库登账情况、库存及使用部门领用情况进行核查;对医院资产管理部门建立的收、发、存台账进行核查。经核查,医院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认真执行,所有接受的捐赠物资账实相符,使用到位。
    今后,医院应建立健全受赠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开受赠相关信息,提高受赠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并接受主管部门、财政审计部门的依法监督管理,医院纪检监察及审计部门切实加强对公益事业捐赠的监管,院纪检监察科定期开展公益事业捐赠管理检查工作,严禁各部门或者个人接受捐赠资助财产,如发现“小金库”或者隐匿财产不交据为己有的,医院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撰稿人:高春梅    审核人:汤丽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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