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五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纪检监督工作
来源:机关党委办公室 2020-02-10
根据市卫健委机关纪委《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不利进行问责的暂行办法》和《关于严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市五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要求院纪委第一时间传阅并落实文件精神。同时,为抓实、做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市五院在原有领导工作小组基础上,成立了由全院各机关职能科室参与的医疗救治、院感防控、预诊分诊、物资保障、综合协调信息发布5个专项小组,各小组由院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能部门任副组长,统筹安排工作内容,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切实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市五院纪委韩冰书记亲自带领监察科及纪委委员组成督察组,采取带头督导、日常监督检查、定期督导方式相结合,对防控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一是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等方式每日收集群众投诉问题情况,加强点对点监督,到门诊督导工作人员到岗和体温筛查落实情况;二是了解各科室院感防控、防护物资等情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三是确保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