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党建工作 > 党风廉政
沈阳急救中心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接收捐赠及调拨物资进行监督审计
时间:2020年05月13日 来源:机关党委办公室
[字体: ] 打印


急救中心纪检监察科会同审计科,在纪委张春凤书记的指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关于印发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5]77号)等有关规定,对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急救中心各分中心对防疫应急物资的接收、发放、公示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审计。
    一是各分中心按照防疫应急物资领取批次分别建立台账,各批次物资登记数量基本做到与中心办公室记录的各项物资发放数量一致。二是各分中心能够及时将各项物资足额发放给一线人员使用,设定内部发放制度,每批次物资均附有分中心领取人员签字。三是各分中心对物资台账及发放表留有较完整的分配底稿,按照实际工作情况并依据合理的物资分配原则,做到对分中心一线人员的应急物资使用公开、公正、公平。
    通过监督内审对各分中心疫情期间接收的捐赠及调拨物资的核查,各分中心均能够严格做好捐赠物资接收,发放、使用公开透明,合理合规,同时做好相应的接收、发放、使用、管理、备案等台账记录。中心将在适时的时间节点对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在此次的监督内审过程中,监察科与审计科将发现的问题以表格形式反馈给各分中心,各分中心积极针对自身问题已将整改结果上报监察科、审计科。因防控疫情尚未结束,中心纪检监察、审计科将继续对疫情期间的物资捐赠工作做好持续的监督内审,确保各环节流程合理合规,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撰稿人:高春梅    审核人:汤丽影

主办单位: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网站标识码:2101000009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529-2 联系电话:024-81054073 邮编:110003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465号 辽ICP备18010395号-1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