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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00030E00120110002沈阳市卫生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办公室 2016-12-27
索 引 号:210100030E00120110002信息分类:卫生,报告,公民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生成日期/有效期:2010-03-31/2010-03-31 至
发文字号: 关 键 词: 
信息语种:汉语信息格式:TXT
内容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行以来,市卫生局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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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卫生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行以来,市卫生局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工作,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局共发布各类信息1752条。其中:局机关发布信息1102条,占全局发布信息总量的62.8%;局所属各单位发布信息652条,占全局发布信息总量的37.2%。
    市卫生局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共发布本部门信息527条。其中:机构信息栏目发布信息6条,占总数的1.1%;政策法规栏目发布信息193条,占总数的36.6%;审批事项栏目发布信息24条,占总数的4.6%;人事信息栏目发布信息2条,占总数的0.4%;规划计划栏目发布信息2条,占总数的0.4%;统计信息栏目发布信息4条,占总数的0.8%;财务公开栏目发布信息13条,占总数的2.5%;应急管理栏目发布信息2条,占总数的0.4%;政务动态栏目发布信息276条,占总数的52.4%;工作总结栏目发布信息5条,占总数的0.9%;
    我局除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发布信息外,在局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府信息575条(扣除与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上相同的信息数量)。其中:相关文件栏目发布信息31条,占总数的5.4%;卫生动态栏目发布信息256条,占总数的44.5%;公告栏目发布信息13条,占总数的2.3%;政策法规栏目发布信息93条,占总数的16.2%;卫生科教栏目发布信息182条,占总数的31.7%;目前,2000年以来的卫生行政法规和以市卫生局名义印发的现行文件,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和沈阳卫生信息网上实现“一站式”查询。
另外,与局门户网站联接的区县(市)卫生局和局属各单位的网站上共发布信息652条。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09年,我局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9条,从电子邮箱接收咨询6条,信函形式3条。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涉及职业病鉴定、我市医疗机构规划等方面问题。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9条,占总数的100%。
答复申请通过当面、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均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没有超时现象。目前,没有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3.全年无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市卫生局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为基础,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局内各处室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确定局办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条例》,按照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年初,在局长办公会上研究部署了全年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了2009年工作计划 , 制定和完善了《沈阳市卫生局政务(院务)公开工作制度》、《沈阳市卫生局政务(院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沈阳市卫生局信访投诉办理规则》、《沈阳市卫生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试行)》、《沈阳市卫生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沈阳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等16项制度。
  3.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根据《条例》的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手册》的要求,我局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于2009年5月1日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服务网上发布,并于2009年5月1日在本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4.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和沈阳卫生信息网站上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务公开),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和沈阳卫生信息网站上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利改进工作,目前共收到意见46条(咨询)。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和沈阳卫生信息网站上设立邮箱受理公开申请。
    二是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我局制定了《沈阳市卫生局新闻发布制度》,并指定副局长都英杰、陈刚为我局新闻发言人。2009年,我局未召开新闻发布会。
    三是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我局按照《条例》要求,为方便群众查阅医疗卫生政策信息,在局机关档案室内,设立了政府信息查询室,添置查阅、复印等必要设备,从周一至周五的8:30~16:30,向公众提供2000年以来市卫生局现行有效文件、政府规章及各类卫生信息。
四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今年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依托沈阳卫生信息网,于2009年10月,将现有的沈阳市卫生局信息公开网改版为沈阳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网,按市政务公开办的统一要求,开设了机构设置、政策法规等12个栏目内容,并与沈阳市政务公开网站建立了访问链接,主动公开信息。在网站首页开设了局长信箱和举报投诉信箱,接受百姓对卫生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受理百姓的投诉举报和政策咨询,群众投诉、咨询件办理率100%。同时,通过设立大屏幕宣传栏、触摸屏、公示板等形式和载体,向群众宣传《条例》、公开政府信息。
  5.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是全局开展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活动。局机关领导班子带头认真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以集中或以党小组为单位对机关干部进行了全员培训,使大家都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意义,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流程,改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是做好系列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的通知》。局属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统一时间在单位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条幅、通过电子屏滚动各种宣传口号,在门诊大厅等人群密集场所设立“院务公开或办事公开咨询服务席”,为市民提供咨询。同时,各医院还及时更新、完善门诊公示板内容,主动公开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药品的零售价格,医院技术特色和专家姓名、职称、专业等信息,增加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在5月份的活动期间,局属各单位累计发放宣传单60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近3000人次,网上咨询46条,接听群众来电咨询4000次,全部给予满意答复,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2008年5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我们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上级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制度还不完善,规范化水平不高;二是公开的形式单一,内容不全面,公开的,网上公示的信息时效性有待加强;三是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公众的参与还有待加强。
    2010年,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完善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做到政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办。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完善政务(院务)信息发布制度、审批(备案)制度,规范发布和审批程序。指导各单位和部门也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编制《办事指南》、《就医手册》等利民便民材料,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化、长期化进程。
    二是创新公开载体,丰富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内容。
加大推进政务(院务)公开工作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定期发布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医疗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健康相关产品质量、医疗服务等信息。协调做好“北方名医”栏目,适时和《沈阳日报》合作,推出优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介绍、沈阳市医学重点科系展示、健康教育等栏目,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新举措,宣传新医改实施方案,展示医疗卫生工作成果,方便群众就医,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积极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不断创新公开的形式和载体,改版沈阳卫生信息网和局自动办公系统,完善调整沈阳市卫生局政务公开信息网和各单位的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局政府信息查询室,指导局属单位建立完善信息查寻室。同时,通过大屏幕宣传栏、规范触摸屏、公示板、“114公民咨询热线”形式和载体,保证群众的就近、就便、及时获取各类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并确保群众的咨询、投诉问题得到及时解答和办理。要进一步完善公开的内容,以利民、为民、便民为原则,尽量让不同层次干部、职工和群众能够通过不同渠道获取医疗服务等信息。以人民群众关心的医疗卫生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向社会公开;以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向患者公开;以科学决策、民主办院为基础点,全面推进向内部干部职工公开。
    三是围绕重点,抓好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始终把抓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作为全局政务公开工作重点突出做好群众最关心、最关注问题的公开工作,要把社会群众和干部职工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政务公开工作的唯一标准,坚持对社会公开、对患者公开、对内部职工公开同步抓,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的行为。按照卫生部《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规范全市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各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建立信息公开目录。并组织督导组和考核检查组,定期对局属单位的办事公开和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有力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