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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市属20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重点指标监测的报告
来源:体制改革处 2021-03-01


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号)、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重点指标监测和发布制度的通知》(辽卫发〔2016〕13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卫计联发〔2017〕41号)要求,现将2021年20家市属公立医院医疗费用重点指标监测情况报告如下,并依托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向社会公布。

一、监测指标及内涵

监测指标包括医疗费用增长、门诊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门诊病人次均医疗费用及增幅、门诊病人次均药品费用及增幅、住院病人次均医疗费用及增幅、住院病人次均药品费用及增幅、平均住院天数、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药占比等13个指标。

其中,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指标用于反映市属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体增长情况;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次均医疗费用、药品费用、检查检验费用及增幅主要用于反映医院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费用负担情况及增长水平;门诊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主要用于反映医院收入结构;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用于反映医院卫生材料消耗程度和管理水平;平均住院日用于反映医院对住院病人的服务效率。

二、指标分析

2021年,市属20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同比上升了11.49个百分点。门诊病人次均医疗费用为381.53元,同比下降了4.77%。门诊病人次均药品费用153.02元,同比下降10.8%。住院病人次均医疗费用16062.9元,同比增长3.22%。住院病人次均药品费用3904.05元,同比增长6.29%。住院病人平均住院天数12.82天,同比减少0.86天。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为19.54元,同比减少0.18元。药品收入(包括中药饮片、基本药物等)占医疗收入的比重为29.87%,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市属20家公立医院的具体指标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2021年市属20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重点监测指标一览表.xlsx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