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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卫生健康发布 2019-03-01

                                               沈卫发〔2019〕6号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

为贯彻落实《“健康沈阳2030”行动规划》,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辽宁省“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方案的通知》(辽卫办发〔2018〕461号),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在全市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现将《沈阳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基层为重点,力争通过3-5年的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质量明显提升,居民就医条件显著改善,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健康沈阳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20日


沈阳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沈阳2030”行动规划》,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辽宁省“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方案的通知》(辽卫办发〔2018〕461号),特制定沈阳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打造便民、利民、惠民的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使广大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分级负责,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责任,分级负责,分层把关。严格标准,严格依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开展活动。全面覆盖,引导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活动,对照标准提升服务能力和改善服务质量。公开公正,主动公开活动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活动目标、范围和内容

(一)活动目标。力争通过3-5年的建设,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达到基本标准,部分能力强的达到推荐标准,基层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到2020年,8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基本标准,符合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5所以上;到2023年,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基本标准,符合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13所以上。

(二)活动范围。全市所有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当参加活动。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参照执行。

(三)活动内容。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制订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请各地区在卫计委区县市工作群中下载),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指导下,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开展建设和评价。各地对照标准进行自评自建是活动最核心的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建立领导组织。市卫生健康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活动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现场指导,适时组织开展培训。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担任。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成立本级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卫生健康委组建相应的专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辖区内活动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抽查复核等工作。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活动动员和协调,并协助省级和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复核或抽查工作。

(二)建立专家库。市卫生健康委根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评价需要组建专家库,并建立健全专家库管理办法。专家库由负责医疗机构管理、医疗、中医药、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公共卫生、卫生计生监督、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职能的业务处室推荐专家组成,原则上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市卫生健康委于2019年3月25日前形成专家库名单。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需要组建专家库,并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活动期间专家库如有更新调整随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在市卫生健康委统一领导下,市级专家定期对各区、县(市)专家开展培训,各区、县(市)专家库实行资源共享。

(三)开展自建自评。在申报周期内,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方案的落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标准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自建自评,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2019年,每个地区要确定至少一个推荐标准建设单位。

(四)申报。原则上每年进行2次申报,每半年为一个申报周期。自建自评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机构按程序向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审核,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提交的初步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后,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对达到基本标准的机构进行抽检复核;对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把关后,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复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时限,原则上每年第一个周期在5月底前申报完毕,第二个周期在11月底前申报完毕。

(五)复核。市卫生健康委收到申请并初核合格后,交由指定的专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实施复核。指定的专门组织或第三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工作小组开展现场核查。每个工作小组专家数量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原则上工作小组应当于每年第一个周期6月底前、第二个周期12月底前完成核查报告,作出初步结论,按程序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六)结果确认。市卫生健康委对复核工作小组提交的初步结论进行审核把关,并最终确认。市卫生健康委将对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名单进行通报,并及时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省卫生健康委将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七)整改提升。对于本周期复核未通过的、本周期未申报的或达到基本标准继续申报推荐标准的机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指导其对照标准制订可操作的整改提升方案,立行立改,为继续申报做好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活动部署。各地要提高认识,积极主动,明确责任分工,掌握能力标准,按要求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各地区要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活动方案制定下发工作,方案中必须明确每年达到基本标准的机构数占比和达到推荐标准机构最低数量,既要遵循时间服从质量,不盲目追求数量,也要积极推动活动开展,达到尽快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的目的。确保到2023年,全市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基本标准,符合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13所以上。各地区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加强培训,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会活动内涵,推动活动有序开展。

(二)确保活动质量。各地区要把握工作节奏,严格活动标准,规范开展核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每个周期结束后,各地区要及时将本周期活动情况报告市卫生健康委,对于活动中发现的问题,随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反馈。

(三)开展监测评估。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活动效果的监测评估,开展市级监测工作。紧紧围绕服务能力提升,根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自的特点,有侧重地选择过程性和结果性指标进行监测,如诊疗病种增加情况、开展手术病种情况、提供中医药技术服务情况、特色科室建设情况、开展检查检验服务情况、医师日均诊疗人次和床位使用率等服务效率指标提升情况等,客观反映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和进步。市级监测工作将另行部署。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深入总结活动的典型经验,特别是在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诊疗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高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举措。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遴选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五)完善保障措施。各地区要按照深化医改等文件要求,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落实财政补助经费,完善绩效工资政策,进一步推动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要发挥医联体和医共体强基层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六)强化结果应用。市卫生健康委将以活动为契机,建立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床位设置、设备配备、特色科室建设、医疗技术准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评优评先等方面对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倾斜。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参加二级医院评审,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附件:沈阳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沈阳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为推进我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顺利开展,现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具体事项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活动顺利开展;研究、审定开展活动重要事项;部署、督促、检查、指导活动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地区活动组织实施情况。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苏立明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都英杰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

副组长: 裴庆双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毛印百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丛雪枫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基层卫生健康处、财务审计处、规划发展与信息处、宣传处、医政医管处、疾病预防控制处、妇幼健康处、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科技教育处、卫生应急处、综合监督处、中医综合医疗服务处、中医药健康服务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层卫生健康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