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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
来源:基层处 2020-05-22

沈卫发〔2020〕6号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

依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辽卫基层便函〔2020〕4号),现将沈阳市2020年活动开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活动进程

2019年,沈阳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取得较好进展,第一批达到基本标准的机构占比13.93%,达到推荐标准机构占比2.49%,居全省首位。和平、沈河、铁西、浑南等地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眼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达标机构数量和创建质量较高,有力推动了全市工作进展。2020年,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对“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组织领导。特别是2019年活动进展较缓慢的地区,要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政策扶持和业务指导,组织基层医疗机构积极自评自建,推动有条件的机构尽快达标。

二、坚持统筹协调,明确重点任务

各地区要深刻认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是长期持续过程,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与“基层提升年”建设、“大病不出县”两年行动计划、县域医共体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要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作用,带动帮扶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尽快达标。在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沈阳市2020年活动开展以提升传染病防控能力为主题,协同推进人员设施配备、基本医疗服务和质量安全管理、医院感染管理、机构综合管理等重点工作。各地区要结合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和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找准薄弱环节,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水平。

三、对标评价指南,规范申报流程

各地区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区级专家库建设,积极组织基层医疗机构在活动申报系统开展自查自评。市级将适时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市、区专家对标准和指南的掌握逐步实现同质化,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准确把握能力提升内涵。年内拟申报基本或推荐标准的机构,原则上所有条款均需在系统中上传佐证资料,并按条款号和自评档次命名后提交压缩包。市、区两级现场复核条款原则上不超过30条,现场复核专家不超过6名,现场复核核心指标由国家、省卫生健康委确定。区级推荐标准机构现场复核工作应于8月20日前完成,基本标准机构现场复核工作应于9月10日前完成。市级将于9月30日前全面完成现场复核工作。

请各地区在活动中注重挖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上报优质活动案例,并通过健康报网站专栏、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切实加强活动宣传推广。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