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党建工作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卫生
沈阳市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
来源:基层处 2019-01-25

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它将与每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伴随一生,全国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自199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随着出生医学证明的普及使用,管理逐步完善,其承载的社会功能也越来越多,成为申报户籍国籍、取得新生儿社会保障、接受医疗保健服务、入托入学、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的依据和凭证之一。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及省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通知》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发,由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制发的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签发日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将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封底标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字样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制”,其他文字、格式以及所有防伪点均未作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