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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
时间:2022年09月30日 来源:人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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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沈阳市财政局联合转发了《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

一、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5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

二、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元。


编辑:杨爽   审核:方文斌

主办单位: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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