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全面深入治理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加,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省政府工作部署,市医保局会与我委根据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求,制定了《沈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沈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
《沈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pdf